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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间地方官加节的等级划分与权力演变

         

摘要

汉唐间地方官加节是地方行政军事化、名号"品位化"的一个重要表征,也是中央与地方权力争夺的重要反映。曹魏时期地方官加节仅有假节与假节钺两级区分,并且对假节者和假节钺者的权力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西晋时期才根据拥有权力的大小将地方官加节分为使持节、持节、假节三个等级,将钺的授予对象限定为都督中外诸军事和重大军事活动的征讨都督。魏晋及宋前期,加节的地方官拥有三项重要的权力———发兵权、指挥权与专杀权。宋中期之后,随着皇权的加强,地方官加节者所拥有的由节带来的巨大权力一步步丧失。隋及唐初,随着统一王朝、强大皇权的出现,地方行政向民事化回归,地方长官加节成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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