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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使用武力的正当性——以欧洲人权法院博伊德诉比利时案为参照

         

摘要

博伊德诉比利时案是欧洲人权法院于2016年收录的典型判例。申诉人在接受讯问时被警察掌掴,后来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比利时政府违反了《欧洲保障人权和根本自由公约》第3条。该案最终判决起初略带争议,但这一判例还是对后续判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警察使用武力案件时主要关注:警察使用武力的必要性,人格尊严受损的最低严重程度,警察正当使用武力的证明责任,以及国内救济程序是否及时有效。该案对我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必要且有限度是警察使用武力的前提,保障人格尊严是警察使用武力的底线,明确证明责任和完善救济程序有助于促使警察正当使用武力,当然,被追诉人的不当行为也应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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