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的主体适格性问题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的主体适格性问题

         

摘要

菲律宾单方就南海争议提起仲裁不具有主体适格性。除开其诉求属于中国声明保留范围之内,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程序未满足仲裁前置性条件;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争端;其诉请裁决“九段线”无效不仅有违时际法,更重要的是与其自身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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