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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与《标准化法》的修改

         

摘要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作为学理基础为解决法律冲突提供思路,亦即"特别法优先规则"能够应用并应该适用于《标准化法》的修改。针对我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法律的冲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过"统一和例外"的规定为其提供灵活的处理方式。《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需要对"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进行完善,将特别规定的范围进行扩展。在《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附则之中应加入如下条文:"其他法律对标准的内容或标准化的活动另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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