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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保护法律制度之设置

         

摘要

在2006年人大的立法规划中,新破产法草案如能通过审议,将要很快颁布和实施。其中职工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顺序应如何确定,在立法过程中一直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问题。企业破产时对职工劳动债权应当予以充分清偿,这是职工在破产法上应享有的重要权利。但是草案将范围如此之广的职工劳动债权全部放在物权担保债权之前清偿的立法模式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也没有法理依据对其支持,更是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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