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反垄断法对恶意限制商标影响力行为制止的必要性

反垄断法对恶意限制商标影响力行为制止的必要性

         

摘要

企业联合中强势一方恶意限制弱势一方原有商标影响力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弱势方的竞争权,损害了有效的竞争机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无论是基于这一具体行为的性质分析,还是着眼于反垄断法的特有功能的考量,对这一有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制止,只能是反垄断法的任务,而合同法和公司法在此都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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