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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盗窃行为及其司法适用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对传统盗窃罪进行了重大修正,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直接入罪,没有数额限制。这三种行为入罪以来,围绕如何合理界定其成立要素,学者们各抒己见,争议颇大。与此同时,新型盗窃行为在司法适用时,需要以《刑法》第十三条为指导,除了理解用语含叉之外,还要结合案件具体量刑情节,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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