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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化的若干建议

         

摘要

从宏观层面看,社区矫正取得制度实效重在利用和培育民间力量,而非创设新的国家管理部门或制订专门法规;司法行政系统发挥矫正管理作用之时,审判部门的支配角色不应忽视.从技术层面看,社区矫正对象宜在现有五种人中排除单处资格刑的罪犯,增加受教养人和暂缓不起诉人.此外,社区矫正的主要方式是观护和赔偿,强制公益劳动限于特定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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