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试论社区矫正中的惩罚监管

试论社区矫正中的惩罚监管

         

摘要

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应体现刑罚的本质属性——惩罚性.在社区矫正中,应以惩罚监管为核心,兼顾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的矫正作用.但在试点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使一系列惩罚监管措施在实施期间出现了各种难题,导致其并没有充分、合理地适用,使惩罚性在社区矫正中的体现削弱,这不仅有悖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弱化了刑法预防、惩治犯罪的功能,而且可能导致社会公众尤其是受害人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质疑或否定.因此应当高度重视这一现象,认真研究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