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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管理人选任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主要有由法院选任、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行政机关选任等几种立法模式.每种立法模式各有其特点与优劣.只有加强债权人自治权利和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培育,才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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