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必留份之存废

         

摘要

本文认为必留份制度虽系出于对双缺乏继承人特殊保护而设.但由于其具有不可操作性,易为不法之徒所利用,有害社会风气等诸多弊端,故应予废止,而代之以特留份制度.如此,不仅能克服必留份制度之弊端,还继承制度本来面目,还有助于保护生死配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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