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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实证研究

         

摘要

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要求“牵连性”.前者要求必须具备“牵连性”,后者则对“牵连性”豁免.据此,我国现有规范体系内对留置权的规定可分为民事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商事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和民事留置权的特别规定三类.商事留置权规定过于简单,司法适用在解释上存在反复和分歧.在构成要件上,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形成原因应不限于商事行为,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应包括个体工商户,占有取得留置物的原因应限制在因商事交易而取得占有,留置物的权属应仅限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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