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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留置权的制度实践与完善进路

     

摘要

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决定了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兼顾商事规范的特殊性问题.目前商事留置权以但书形式规定于《物权法》留置权一章中,但现有规定未能完全体现商事留置权更加注重效率的制度特殊性,导致司法实践在商事留置权的制度构成认识上差异较大.未来应当以商事留置权的价值理念为基础,从主体、担保的债权类型、牵连关系、取得方式等方面对商事留置权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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