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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与公司本质有关的理论问题探讨

             

摘要

中国公司法是应公有制企业向私有制转化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相应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中国没有许多关于公司个性和公司人格的学术讨论.然而,这些问题曾长久地困扰了西方学者.公司的独立人格自从被法律确定后就一直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在西方世界,已有许多法学家对什么是法人的本质进行了探索和争论,但不得不说经济学的学者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探讨是更锲而不舍的.对公司本质的解释成就了一代著名学者,奠定了新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基础.考斯的一篇成为20世纪30年代后研究微观经济学的必读之作.从此,有关公司治理的一系列经济法律理论应运而生.这充分显示了经济和法律的相辅相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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