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
法人人格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24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80篇;相关期刊184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等;法人人格的相关文献由248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建军、李培林、齐善鸿等。
法人人格
-研究学者
- 周建军
- 李培林
- 齐善鸿
- 乔新生
- 乔雅琴
- 仲水清
- 全先银
- 刘明
- 叶海燕
- 周琳静
- 张义忠
- 朱克佳
- 杨丽媪
- 杨山林
- 田亮
- 秦元元
- 赵燕
- 赵鹏
- 陶晶晶
- 韩苗苗
- 顾建国
- 顾梁莎
- 马先亚
- 严平
- 于鑫
- 于韵
- 付雪平
- 仝学敏
- 代会亚
- 任凤珍
- 伍婷婷
- 何敏
- 何欣
- 佘向前
- 佟勇
- 侯帆
- 侯玲玲
- 党红
- 冷传莉
- 刘佳
- 刘凤月
- 刘利荣
- 刘多田
- 刘小伟
- 刘巧芸
- 刘惠荣
- 刘文艳
- 刘斌
- 刘晓华
- 刘盾
-
-
黄学里
-
-
摘要:
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在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权衡后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其有效地弥补了认缴制下存在的法律漏洞。从债权人整体利益保护出发,应确立限制非破产情形下单个债权人主张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基本原则。但当期限利益被滥用,严重损害单个债权人的期限利益之时,在特定情形下,应赋予债权人向认缴股东主张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权利。依据法律逻辑及制度内涵,司法实践中对以下三种情形:债权设定时,股东的相关行为已使得该债权人对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额产生高度确信和依赖;公司的法人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或者全资股东进入破产程序,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认缴出资股东存在借认缴期限恶意逃避股东责任之时,应予考虑适用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
-
郑彧
-
-
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国有企业改制以来,建立一个权责分明、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一直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一方面,在面对“一股独大”的公司股权结构现实时,我们自始强调公司法人人格应有的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越权和滥权,由此衍生出公司法层面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讨论;另一方面,基于保护中小股东的监管愿景和“追首恶”的监管目标,我们对于控股股东信义义务的理解存在扩大化的趋势,对于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存在公法监管上的路径依赖,过于强调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日常管理的重要性,反而在监管实践中模糊了股东与公司的责任边界。为此,亟需在强调私法理念的基础上改变现有公法化的监管方式,进行“公私分离”的类型化公司法立法,真正落实普通公司的董事责任,同时在证券法层面将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由侵权责任转换为法定责任,以此完成在实际控制人法律责任问题上公司治理结构之私法理念矫正与证券侵权责任之公法逻辑转换。
-
-
周健
-
-
摘要:
债权人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学人员重点研究和关注的热门话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人们的债权保护意识逐渐加深.但是在公司法视角下,债权人权益仍然存在较多风险,鉴于此,本文简要介绍了债权人权益与公司资产之间的关系,并从公司法的视角出发,探讨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对债权人保护体系的完善提参考.
-
-
赵心蕊
-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关联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随之而来的是关联公司利用独立人格制度的漏洞来逃避责任,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公司中的应用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成为当下研究的热点.本文将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进行简述,分析现阶段法人格否认制度在关联公司中应用的潜在问题,通过结合现有的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
-
-
郭丹
-
-
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本相互独立,但有时也存在相互"变脸"的转化情形.一是为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通过"刺破公司面纱"制度,使得有关债务突破法人人格独立对于主体的限制,让不法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者公司对不法股东的债务负责.二是在特定自然人所为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界定不清时,对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进行认定,可以分情况参照代理的相关制度予以判断.
-
-
-
熊柏林
-
-
摘要: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判断标准是近年来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32条将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作为合并破产的判断标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它在实践中提高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标准,将导致个案处理不公,使本应实质合并破产的关联企业不能通过整合企业间债权债务的方式处理破产问题;它在理论上也不符合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则。
-
-
曾思
-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通过司法解释创造了“债随物走”规则.这一规则在实践中常适用于企业将其重大资产对外投资的交易.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认为这一规则是对法人财产独立制度的违反,主要以继受人责任和公司分立作为对该规则进行限缩解释的理论基础.针对这一规则,截至2018年9月的全样本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法院在企业对外投资情形下适用“债随物走”规则有其现实的考虑,其决定性因素包括债权人的类型与新设公司外部投资者的数量.现有相关研究并未意识到这些因素的重要性.与现有理论相比,资产分割理论可以很好地帮助人们分析“债随物走”规则的制度成本与收益,也更契合目前我国的司法经验,可以为这一规则未来的适用提供指导.根据法院的判决经验与理论分析,法院应仅在转移资产的企业之债权人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且资产受让公司外部投资者数量较少的情况下适用“债随物走”规则.
-
-
张世国;
盛海波
-
-
摘要:
司法实践中的实质合并破产程序或重整程序,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破产会议纪要")中第六部分"关联企业破产"内容。根据破产会议纪要,人民法院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时,要立足于破产关联企业之间的具体关系模式,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处理。既要通过实质合并审理方式处理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关联关系,确保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也要避免不当采用实质合并审理方式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