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对象新解

         

摘要

著作权法将表达权利化而非将思想权利化,并非意味着思想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法律的保护分为权利、法益和自由资源.法律对于权利给予直接保护,对于法益给予反射保护,对于自由资源则持不置可否的态度.著作权法将表达权利化给予直接保护,将思想作为一种法益给予反射保护,对于进入公有领域的表达和思想则作为自由资源不对其进行干涉,但对于这些自由资源的运用不能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著作权法的此种处理方法是法律技术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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