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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价值与功能

         

摘要

庭前审查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虽然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该程序进行了修改,但依然存在着诸如移送的"主要证据"界定不清,不能排除法官预断,审前准备不充分,难以避免庭审走过场等问题,问题的原因在于庭前审查程序修改时对其价值理论准备不充分,应该将该程序的价值定位为:公正前提下的效率;程序优先于实体;控辩平衡与保障人权.由此得出庭前审查程序应该具备排除法官预断、案件过滤与案件分流、司法审查与庭前准备等功能.最后,建议设置相关辅助制度,如预审制度、证据开示制度和有关增强辩方防御能力的制度来完善我国庭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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