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论'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取舍

论'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之取舍

         

摘要

大义灭亲,作为道德层面可以提倡,但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范畴,法律无正当权利也不适宜去调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权威.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优秀成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赋予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既体现了刑法理念层面上的伦理功能,又符合制度层面上的期待可能性规则,而且与"非犯罪化"的世界潮流相适应.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