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析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属性及司法对策——兼评《信用卡解释》第1条第二款

析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属性及司法对策——兼评《信用卡解释》第1条第二款

     

摘要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罪质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伪造空白信用卡实质上是伪造信用卡的预备行为,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对于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可酌情依刑法第177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对于一定严重程度的预备行为不宜按实行行为处理,《信用卡解释》第1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不妥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