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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引诱”型毒品犯罪的现实困境及完善路径

     

摘要

司法实务在认定毒品犯罪时,通常仅将“诱惑侦查”作为从轻的事由,导致该罪在刑罚裁量上难以实现罪责刑的相统一,也违背了大众的正义直观。笔者通过设证的方式,以被告人获得更多刑罚优待为逻辑推演的结论,以刑法条文为大前提,以“特情引诱”案件为小前提,最终,在实务判决中汲取了灵感,采取“毒品交付说”的既遂标准,通过适用未完成罪条款来获得更大程度的量刑从宽。如此一来,“特情引诱”型毒品犯罪的量刑空间便得以拓展,能够更好地践行刑罚个别化原则,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司法公正的捍卫和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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