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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情引诱法律问题研究——以毒品犯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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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综述

1.2.2国内文献综述

1.3 研究方法

2.特情引诱概念界定

2.1特情引诱的定义

2.2相关概念辨析

2.2.1特情引诱与卧底侦查

2.2.2特情引诱与技术侦查

2.2.3特情引诱与“警察圈套”

2.2.4特情引诱与控制下交付

3.特情引诱制度比较法考察

3.1英美法系特情引诱制度

3.1.1美国“陷阱抗辩”模式

3.1.2英国“程序终止”模式

3.2大陆法系特情引诱制度

3.2.1德国“量刑减让”模式

3.2.2日本“有罪认定”模式

3.3特情引诱制度考察小结

4.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的现状及问题

4.1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的必要性

4.2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的法律规制现状

4.3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的司法现状

4.4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的主要问题

4.4.1案情介绍

4.4.2从案例分析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主要问题

5.完善我国毒品犯罪特情引诱制度的建议

5.1完善特情引诱适用的立法

5.2强化特情引诱的启动和监督程序

5.3完善举证责任和量刑模式

5.4增设民事赔偿救济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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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情引诱与传统的主动式侦查手段相比,在发现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决定了其在我国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广泛地运用。  本论文通过对各国刑事法律规范和判例对特情引诱的处理规则的比较研究,分析我国特情引诱的相关立法情况及司法现状,发现虽然毒品犯罪特情引诱侦查方式运用的非常广泛,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南宁会议纪要》和《大连会议纪要》作为审理依据,效力等级较低,不能弥补立法的缺失与滞后。  笔者还通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进一步提出我国在毒品犯罪特情引诱存在的问题,如立法缺失、操作程序缺失、救济方式的局限性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毒品犯罪特情引诱适用的立法、强化毒品犯罪特情引诱的启动和监督程序、完善毒品犯罪特情引诱举证责任和量刑模式、增设毒品犯罪特情引诱民事赔偿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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