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麹氏高昌的土地买卖和推行均田制的某些迹象

     

摘要

正 麴氏高昌王国,是我国历史上建立在今新疆吐鲁番地区,以汉族为主体组成的封建割据政权。这个王国自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9)至唐贞观十四年(640),历时一百四十一年。在这近一个半世纪期间,麴朝是否也和中原地区一样施行了均田制度呢?史学界目前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唐长孺先生曾对吐鲁番出土的《贞观十四年手实》中所记载的授田、和中男年限规定作了探讨研究,“发现很难按照唐令解释,却与魏、齐、周、隋四朝规定相符或基本相符。”因此推断是麴氏高昌时期曾经在某种程度上推行均田制的一个明显迹象。马雍同志也曾就《麴斌造寺碑》等史料和有关吐鲁番土文书,证明麴朝确实推行了均田制度。而卢开万同志在《麴氏高昌未推行均田制度论》一文中,根据高昌时期的土地买卖、赋役制度和《麴斌造寺碑》等史料所反映的种种现象,认为麴氏高昌统治的一个半世纪里,在这个地区始终从未实施过均田制度”。麴氏高昌王国的土地制度,是研究这个王国历史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在诸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述浅见,言之是否得当,敬请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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