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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教育改革迫切需要制订《学校法》

         

摘要

学校作为教育实施的主体,虽然有《教育法》等法律为保障,但是在涉及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面责权利关系时边界模糊,以及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教育投资主体认定及国家教育目标实现等方面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学校法》将从法理层面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主体、性质、目标,廓清政府、社会、学校的责权利边界,规范三方关系,进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该法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发展、保障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推动依法治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下应尽快将《学校法》列入立法规划。只有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突破传统的以部门立法为主的方式,从国家层面确定立法主体,致力于立良法,才能充分调动相关办学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新性,最终实现国家总体教育方针和全民教育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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