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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版权法看我国新闻聚合商的付酬责任

         

摘要

欧盟《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2018年9月12日通过修正案,进一步加强对创作者及媒体的版权保护,而我国的新闻聚合平台需要了解其版权责任.新闻聚合平台的浅层链接被欧盟法和我国法律所豁免,临时储存性的转码行为亦不构成侵权.但永久储存性的转码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深层链接行为虽然不侵权,但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适度参考欧盟的立法,赋予权利人获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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