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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子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的差别及其意义

             

摘要

一、引言在讨论墨子与亚里斯多德自然哲学时,[1]我们不难发现造成两者差别的重要原因是他们有着不同的逻辑学。这里,我用'逻辑学'而不用'逻辑'意在强调意识,而不是存在自身,否则我会说他们有着不同的逻辑。事实上,'逻辑'一词在当代常被当作'规律'的同义词,它意味着某种强制性的力量使一些特定的关系必然出现。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其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揭示出正确思维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所说的规律,在思维中与客观存在中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前者中的'规律'是可以违反的,即思维事实上可以不按'规律'进行并导致所谓错误;在后者中的'规律'是不能被违反的,如牛顿或爱因斯坦所提出的规律都是大自然必须遵循的,不可能有什么越轨之行为。基于这种考虑,我把逻辑学中的'规律'law统称作'规则'rule,这不仅仅是为了使在不同领域中起作用的因素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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