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对一例商品房买卖开发商是否还要承担交付违约责任的法律分析

对一例商品房买卖开发商是否还要承担交付违约责任的法律分析

         

摘要

综合分析商品房买卖的交易习惯、合同分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合同的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验收合格”的含义是:经过建设部门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且获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批准签字.购房人领取了钥匙和该日之前的违约金并签署“验收合格”不能视为交付条件已经变更和放弃了开发商的全面履行义务,在欺诈情况下购房者签署“验收合格”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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