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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观的转变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哲学观逐渐从斗争哲学观转向和谐哲学观.这种转变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与司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斗争哲学观下,中国刑事诉讼是作为一种专政的工具而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缺失.在和谐哲学观下,对中国《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时,应当以和谐理念为指导,理顺几大重要关系;对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和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还刑事诉讼的本来面目;改革相关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与具体程序;加强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设诉讼和解制度,通过和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将刑事诉讼定位为社会矛盾的化解器,消除刑事诉讼的行政化倾向,突出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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