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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立法中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摘要

探讨投资基金的立法定义,主张按照商法的性格拟定<投资基金法>,妥善处理<投资基金法>与其他相邻商事立法的关系.同时探讨了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的资格及规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应当成为投资基金立法的最高立法宗旨.因此,应当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立法保护力度,建议设立投资者协会.立法应理顺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行政关系,规范投资基金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为在投资公司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必须强化独立董事的资格确保机制、利益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集体规模优势.另外,为顺应入世潮流,应依法鼓励外国资本进入中国投资基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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