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利与弊

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利与弊

             

摘要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而全国人大1980年9月10日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1981年12月3日制定实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旧所得税法”),则同时作废。国务院根据“新所得税法”的精神,于1991年6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根据“旧所得税法”制定的两个实施细则也同时作废。对于“新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目前法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