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认定及防控对策

高校科研人员套取科研经费的刑法认定及防控对策

     

摘要

近年来,国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自主权值得肯定。然而,现行科研体制下高校科研经费被套用现象时有发生,其行为涉及法律问题。从刑法学角度分析,高校科研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从事科学研究,报销科研经费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从事临时公务或临时职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机关的相关文件规定,科研经费属于公共财产或单位财产。高校科研人员利用报销科研经费的便利,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若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则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与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在此情况下,如何激励科研人员合法使用科研经费、让科研经费真正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对此,笔者建议提高科研人员的合法收入,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捐助科研,改革现行高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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