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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词义“组合同化”应遵循的原则——兼与张博同志商榷

     

摘要

针对张博《组合同化:词义衍生的一种途径》一文提出的词义组合同化的演变过渡中赖以实现的必要条件,补充提出了探讨“组合同化”必须遵循的两条原则,即社会的原则与历史的原则。并据此对该文举列的范例进行了考辨,说明其所引范例是难以用来论证“组合同化”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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