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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行政发展背景下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以日本为例

     

摘要

日本传统行政法学以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为基本出发点,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的,强调行政活动的公益性以及行政法的公法特性,排斥私法在行政活动领域的适用。但在“二战”后,在新的《日本国宪法》下重新构建了行政法律体系,在行政实践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共行政的职能范围随之扩大,参与行政活动的主体逐渐增多,活动的手段也日益复杂化、多样化。这些变化使得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失去了制度依据和实践基础,呈现出相对化的趋势。对此,日本的行政法学者对传统的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在提出“公私法三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公私法相对论”“公私法一元论”“依据实定法判断论”等有关公私法区分的新理论。基于这些新理论,现代行政法学的调整对象、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活动的方式等被逐渐扩大,由此也进一步促进了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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