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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官”与“土司”概念之再辨

         

摘要

"土官"与"土司"两个概念,至今尚未出现较为恰切的概念界定,这不利于构建"中国土司学"。土职的分类有三种情况:一是"土官即土司说",二是"文武两类说",三是"土司三(四)分说"。造成土官与土司概念理解的偏差和分类的不同,除了专家学者对二者认知的差异性而导致分类的多样性之外,还有下列三种原因:一是历史文献使用的随意性,二是土职官员设置的混乱性,三是土司制度实施地域的复杂性。其实,从"土官"与"土司"的概念来看,他们在指称官员(或人)之时,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但"土司"却增加了指称政权机构或衙门的内涵。故二者在有的情况下可以相通互用,在有的情况下是不能通用。具体区分主要从世袭地方官和土司政权机构(衙门)各自的诸多要素予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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