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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摘要

厘清合同诈骗罪中“占有”的概念,明确其“非法”认定的直接对象是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以侵犯财产权 和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两个维度来判断行为的非法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争议的问题,包括所谓放任 的“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非法占有目的”、单纯隐瞒真实意思骗取行为的认定和归还财物及 赔偿损失对定罪量刑的影响问题,辨析这些问题是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罪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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