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主体范围浅议

《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主体范围浅议

             

摘要

主体范围不明确,造成实践中某些企业难以纳入法制管理.作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主体应包括有商学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