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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制度的冲突及立法对策

         

摘要

由于立法的侧重点不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使船舶优先权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形同虚设.为了解决冲突,必须大胆革新现行立法,作者建议,结合船舶优先权的立法理由对基金的分配顺序进行调整,同时,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当采用次序固定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使两项法律制度的价值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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