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信赖利益与信赖义务——兼谈民事责任的重构

信赖利益与信赖义务——兼谈民事责任的重构

     

摘要

依发生原因的不同,民事义务可以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随着社会发展,一些新的义务类型逐渐涌现,如先契约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等,关于这些义务的性质,学界并不一致.笔者认为这些新型义务之间存在共性,都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其目的都在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利益.本文以"界定信赖利益"为出发点,认为处于特别结合关系的民事主体之间负有信赖义务,并论证了其独立于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存在,进而尝试重新建构我国民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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