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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换给付判决的合理性

         

摘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一项实体制度,可以在诉讼外行使也可以在诉讼内行使.当在诉讼内行使时,目前有三种裁判方式,交换给付判决相对于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言,符合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目的,并可以彻底解决纠纷,相对于确定的同时履行判决而言,符合诉讼的法理,相对于反诉而言更加诉讼经济,并且从理论和制度上看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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