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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电子化构造论

         

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注重诉讼效益,适宜进行诉讼方式电子化改革.小额诉讼电子化的构造机理是电子信息科技对诉讼主体法律交往流程的简易化再造.然而,司法实践长期低频适用、电子诉讼规范缺位是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发展的内在隐忧.为了激活小额诉讼程序,发挥其高效经济、司法便民的功能,就有必要顺应民事司法现代化潮流,对电子化小额诉讼程序予以规范建构.小额诉讼电子化构造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权利本位原则以及程序自治原则.在具体程序设计上,推动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相互分离,实现独立;突破地域管辖,实行集中管辖;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条件及法律后果;协调诉讼程序线上线下转换;完善救济机制,赋予当事人程序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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