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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软件侵权鉴定中的源程序作用的认识

     

摘要

源程序是软件开发者身份的重要证明,在软件著作权的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不能出示源程序,有可能因举证不能而导致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源程序并不是开发者身份的唯一证明,软件开发过程中的一切原始材料,均可作为软件作者的开发证明.另外在软件侵权的鉴定中,不能以程序不完全相同而简单地否定抄袭可能性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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