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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分析

         

摘要

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能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在不安抗辩权的运用中先履行获得的仅是中止履行的权利,中止履行也是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要效果,待产生中止之不安事由消失后,合同仍需履行.所以,从抗辩权性质来讲,不安抗辩权仅是一时的抗辩或延期的抗辩,对后履行方而言,当其改变状况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以后,也就意味着针时其履行请求权的抗辩权会自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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