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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操作难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4日国税发[1994]155号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即可享受增值税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无法准确把握。一、生产人员人数无法准确计算民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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