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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业税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十分注重发挥金融营业税的政策引导、宏观调控作用,以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2001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降低金融保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1]21号),规定:“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在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同时注明了“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还规定“银行未予收回的应收利息不征营业税,2000年以前的应收未收利息可以在以后5年内冲减营业收入”。可以说,这两个政策的出台,从我国当前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行业发展来看,较好地反映了税收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下面笔者就这些政策性的调整,结合近年建瓯市国有金融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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