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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活性化与谦抑性原则之辩证

     

摘要

刑事立法活性化概念的提出,使人们对因犯罪圈扩大而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现状感到担忧,因而有学者以刑法的谦抑性为由反对刑事立法活性化。倘若对谦抑性作文义解释,谦抑性就会被理解为只是一味地限缩,这显然是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矛盾的,实际上也曲解了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初衷。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需要对谦抑性作合乎逻辑的目的解释,这样一来,刑事立法活性化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关系也就需要被重新理解。当今刑法谦抑性的内容应当由"抑制处罚"转变为"合理处罚"。谦抑性的核心在"谦"而不在"抑"。刑事立法的关键在于理性立法、合理入罪、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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