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试论中国古代律令法及其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

试论中国古代律令法及其在世界法制史上的地位

     

摘要

中国自古重视法治,先秦时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战国时期始有成文法典。秦改“法”为“律”,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至唐,形成了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并编成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典。宋元之后,形成“束力令格式法典”,明代编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初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律令法制体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日本、朝鲜、越南等许多国家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法令的编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