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责任的适当性——从“康美药业”一案切入

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责任的适当性——从“康美药业”一案切入

             

摘要

“康美药业”案件一审判决认定虽然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但在证券虚假陈述中依旧未尽勤勉义务,应当承担5%-10%的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金高达数亿元人民币。在独立董事非故意的情况下,要求其承担如此高昂的连带赔偿数额造成了独立董事风险和收益的极大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健康成长。因此,基于中国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宜对独立董事责任进行限缩解释,同时结合责任保险制度和责任限制制度,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扩大独立董事责任承担范围,保障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