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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之性质辨析

     

摘要

先合同义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其产生于缔约双方产生合理信赖之时,终止于合同生效.法定义务有具体和抽象之分,先合同义务既可能是具体的法定义务,也可能是抽象的法定义务.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完全不同,认为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的一种是缺乏法律根据的.它与合同的发展阶段相关,并独立于合同附随义务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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