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3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7篇;相关期刊258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附随义务的相关文献由442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萌、李小峰、王玉春等。
附随义务
-研究学者
- 张萌
- 李小峰
- 王玉春
- 叶榅平
- 王菊英
- 颜梅生
- 于璐
- 偶见
- 傅凝洲
- 刘高峰
- 司丹
- 吴承磊
- 吴灿芳
- 周玉文
- 姜文姝
- 安剑泉
- 崔建远
- 崔文星
- 张奕楠
- 张然
- 张莉
- 徐斌
- 方艳婷
- 曾曾
- 朱伯玉
- 李伟
- 李佳
- 李敏
- 李朋洲
- 梁三利
- 毕波
- 焦富民
- 王全成
- 王军
- 王峰
- 王建伟
- 王杨
- 翁世萍
- 范军
- 董磊磊
- 蒋云贵
- 贾庆余
- 郑文科
- 郭金秋
- 陈婧
- 陈崇锋
- 雷桂森
- 韩世远
- 黄邦道
- 丁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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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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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劳动法未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导致在理论与实践中对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属性产生了认知上的分歧,主要存在法定义务说、默示义务说和约定义务说三种观点。通过对劳动者忠实义务理论的梳理,发现劳动者履行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系诚实信用之要求,具有默示义务之属性。承认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默示属性亦有利于纠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利益的不均衡,因此存在正当性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宜将在职竞业限制视作默示义务,以合法预期原则为其适用前提,并区分不同劳动者承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的具体程度,以实现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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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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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但由于无法获得任何收益,且要承担消防责任,实务中多次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为居民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致使安装无法进行等情况。本文就物业企业出具相关“同意函”的义务展开探讨,并从附随义务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明确物业企业在私人充电桩安装中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材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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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虎成;
朱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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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的现象层出不穷,反映了我国相关法律在实际应用中与立法初衷的分歧。对于遭遇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行为的救济,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鉴于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行为的不同类型,文章分别从私法与公法角度出发,分析恶意支付大量小面额货币行为的法律形态,确定在私法与公法上的救济途径。同时借鉴域外立法,完善相关救济途径,更好地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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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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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行政协议中的履行义务如何构成,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系列判例可以看到,在行政协议之下行政主体不仅应负担协议约定的“主给付义务”,而且应负担协议未约定的“附随义务”。此“附随义务”,既包括《民法典》及原《合同法》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一般附随义务”,还应涵括基于行政主体公共职责的“特别附随义务”,即在特殊情形下,行政机关必须启动特定行政职权为协议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将“特别附随义务”纳入行政协议的履行义务范畴,有利于督促政府在缔结、履行行政协议时自觉考虑可能受其影响的协议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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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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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项是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二者不是对等义务。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开具发票与支付工程款存在着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约定从约定,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付后期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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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祎;
何逸;
宣阳;
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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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对行政主体附随义务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立法、理论和实务中对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附随义务的界定均存在争议与模糊之处。在兼顾行政协议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可以借鉴民事合同中附随义务原理。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的附随义务是指在行政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履行的通知、告知、协助、保密、协商等一系列附随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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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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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义务”是不动产登记的自然延伸,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案由选择错乱、诉讼请求错乱、义务混乱等问题。若任这些问题存在和发展,恐影响民法研究的社会意义和司法公信。应运用物债区分理论厘清“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义务”的性质,并与义务动态化区分理论交相呼应,提出动态系统论的设想:区分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和非物权登记生效主义的动态化,在登记生效主义的模式下,应将“协助办理不动产过户义务”确定为给付义务;在非登记生效主义下,则应进行目的程式考量,在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不真正义务之间进行动态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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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国跃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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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德国附随义务理论的诞生背景,可以获得对中国附随义务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之启示.现代社会生活复杂性趋势不断增强是附随义务理论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协作关系意识的扩展是附随义务理论产生的政治理念背景;传统侵权法与契约法的不足是附随义务理论产生的法律制度背景;诚信原则的"超级适用"是附随义务理论产生的法伦理背景;自由法运动的兴起,概念法学之衰微,是附随义务理论诞生的法学思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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