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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特征分析

     

摘要

对30例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及其VEP检查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的特征;结果表明:与普通伤害案件相比,(1)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时合并颅脑损伤(83%)及多颅神经损伤(53%)的比例较高;导致复视及眼球运动受限(30%)的情况较多;视神经损伤(20%)及眶壁骨折(20%)的发生率较高;鉴定时应注重这些方面的检查.(2)交通肇事眼损伤鉴定当事人士诉双眼视力下降(53%)的比例较高,雾视法进行伪盲试验受到限制,VEP检查显得更为主要.VEP检查是确证视神经损伤的良好方法,不同程度的视功能障碍其VEP表现为波形熄灭、波形离散、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不等.另一方面,交通肇事后弥漫性脑组织损伤也在眼底及VEP上有一定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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