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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欧盟关于PM2.5和臭氧的监管政策述评

         

摘要

分析了美国与欧盟关于PM2.5和臭氧监管政策的演变与现状.美国的监管政策是以《清洁空气法》为主体,以国家层面管理为主导,以州为独立执行单位进行自主管理,这种制度能够更好地促进各州根据当地情况进行监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欧盟的监管政策是由七个欧盟组织和机构共同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控,各成员国共同遵循2008/50/EC指令或更严格的本国标准.美国和欧盟的监管系统将监管主体定位在各州或成员国,制定严格的标准,加强监测,做到高的公众告知程度,这些监管政策为中国PM2.5及臭氧的监管政策及措施的调整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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